法律櫥窗/遇天坑提國賠 當下要保全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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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2020/04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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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7 聯合報 / 記者林伯驊/高雄報導

民眾若遇到「天坑」造成損害,律師提醒當下記得保全證據。圖為示意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
在馬路遇上「天坑」慘摔,車輛毀損、人受傷氣得想找國家討公道,提國賠卻碰壁,曾為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高峯祈說,向市府聲請國賠不一定要請律師,重點是事發當下要「保全證據」,一定要報警、警方到場前勿移動現場,且國賠時效為2年,別讓權利睡著。

高峯祈曾任雄檢緝毒組、檢肅黑金專組的主任,現為職業律師,並獲聘市府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委員。他說,一般每個月開一次會、處理「報告」及「審議」案件約20至30件;最大宗案類為「道路設施欠缺」,例如坑洞、高低落差、積水、照明欠缺等導致用路人傷亡,若颱風過境,也會有一些路樹傾倒壓毀車輛的案件。

高峯祈指出,國賠在性質上屬民事案件,舉證責任在聲請人,而是否盡到舉證義務,通常也是能否獲國賠的關鍵,所以事發當下「保全證據」非常重要;那是否一定要請律師?他認為不一定,甚至聘律師代為提出國賠聲請的還比較少見,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無法完整提出事發經過、賠償金額的範圍等,可以先諮詢律師或委由律師代提出,還是會有幫助。

高峯祈說,曾有民眾在公園散步,因步道不平整導致摔倒、受傷,當下自己搭乘計程車就醫,等過了數周傷勢幾乎復原,才想到可以聲請國賠,但是,沒有任何救護車的出勤紀錄,也沒有報案紀錄,連受傷的時間及地點都不明,僅有聲請人的片面說法,最後聲請便遭駁回。

高指出,另例如自摔車禍的事件,常出現機車騎士自行就醫,或報案了但先移動車輛,導致即使警方有繪製事故現場圖,仍難證明機車倒地與道路坑洞、地面高低差有關連性。

高峯祈強調,事發時若因急著送醫無法等警方,也可請家人或朋友代報案,讓警方拍攝事故現場照片、調取路口監視器影像留存資料,以便作為證明車禍與道路設施確實有因果關係。

新聞來源:udn聯合新聞網